一、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;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;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啟齒部位設置甲級防火窗、門。
二、防火墻與外墻接壤處
1、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,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,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、窗、洞口之間最近邊沿的水平間隔不應小于2.0m; 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,該間隔不限。
2、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,確需設置時,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、窗、洞口之間最近邊沿的水平間隔不應小于4.0m; 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,該間隔不限。
三、上下層之間的窗檻墻
建筑外墻上、下層啟齒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.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.0m、長度不小于啟齒寬度的防火挑檐;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,上、下層啟齒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.8m。當上、下層啟齒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難題時,可設置防火玻璃墻,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,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
四、避難層(間)的外窗
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,應設置避難層(間)。避難層(間)應符合下列劃定:
1、**個避難層(間)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,兩個避難層(間)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;
2、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。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,其中的易燃、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,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。 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,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; 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,與避難層區出進口的間隔不應小于5m,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3、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舉措措施,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。
五、高層病房樓二層以上避難間的外窗
1、應靠近樓梯間,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2、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舉措措施,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。
六、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外窗
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:
1、應靠外墻設置,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;
2、內、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。
七、高層建筑且外墻保溫材料非A級的外門窗
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(北方城市,氣溫較低)。
應低于0.50h。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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